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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26
新疆消防协会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