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安全培训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一、技术方面
1、建筑防火:选址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临时搭建和有盖房屋、易燃易爆场所。 场地内严禁使用可燃夹层材料:使用彩钢板建造建筑物,装修时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其中,儿童房(受训人员14周岁以下)安装在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在建筑的一、二、三层设置儿童房; 安装在高层建筑中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还有疏散楼梯。
2、安全疏散:场地安全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同一培训期间每个学生的平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 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 主要入口和大厅,应有平面图和连续疏散引导标志;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轻型疏散指示灯;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灯箱等影响逃生、灭火和救援的障碍物。
3、灭火设备: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每层应在容易接近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2-5个灭火器设置点。 重量超过公斤的 ABC 干粉或水基灭火器。
4、消防设施:自动报警器、自动洒水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严禁擅自覆盖、损毁、拆除、禁用消防设施。 如果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建议安装独立的火灾探测报警器。
5、用电安全:现场电源线、插座、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电气回路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装置; 电气线路应敷设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聚氯乙烯阻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电气设备的负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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