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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车辆的要求如下

2025-03-11

 

新疆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车辆的要求如下

对消防车辆的要求如下:

      (1)制动力要求:在制动盘力不大于700N的前提下,**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00kg的消防车,其总制动间隔不应大于7m(当 车速为30km/h)),减速度应不小于0.5m/s(车速为65km/h时)。 **总质量大于4500kg的消防车,其总制动间隔不应大于8m,减速度不应小于0.6m/s。

      (2)消防泵要求:消防泵额定出口压力不小于1000kMa,轻型泵车额定流量20-25升/秒,中、重型水额定流量 坦克联合车辆是30-40升/秒。 和 50、60、80 升/秒; 额定流量为30-40升/秒和50、60、80升/秒的中重型供水车。

      (3)水炮和泡沫炮的流量和射程要求:额定注入压力为1000kMa时,水炮流量(l/s)/射程(m)应为:20/45;  25/48;  30/50 ;  40/55;  50/60;  60/65 和 80/75。 当泡沫炮额定喷射压力为1000kMa,发泡倍率(20℃)为6倍时,水炮的流量(升/秒)/射程(米)应为:24/40;  32/45;  48/55;  64 /60;  80/70。

      (4) 一定的超能力和爬坡能力。

      (5)使灭火剂按设计流量和范围喷水或其他灭火剂。

      (6) 有装配某些消防设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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