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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协会

    发布时间:2024-06-26

    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支持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时按规定每年交纳一次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铭牌。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又不履行会员义务的,经提示后,1年仍不予理睬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凡触犯**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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