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消防协会:火灾事故预防1.不要随便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加油站、锅炉房等。2.在火灾和爆炸危险性高的车间,应尽可能避免明火和焊接切割作业,**将维修设备或部件移至安全地点进行维修。如需就地维修,应按照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应邀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3.在地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积聚可燃气体或蒸汽的地方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处理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4.进行道森炉和精炼设备的操作,坚守岗位,防止烟道着火和锅炉泄漏。同时,提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的地方进行操作,并有专人值班。5.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并宜采用蒸汽、热水等除冰方式疏通。6.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混合时能起反应并引起自燃的物料;对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发热的物质,贮存环境应保持干燥;对于在空气中易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应密闭储存或浸泡在合适的中性液体(如水、煤油等)中。)避免接触空气。7.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鞋帽,禁止穿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操作时严格防止铁器落地。8.储存可燃物时,必须与高温器具和设备的表面保持足够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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