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协会:怎样安全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1、在制造和使用易燃材料的建筑物中,电气设备应防爆。电气设备、电加热设备、电线、安全装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这类建筑一般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应向外开启。2.车间和实验室储存的易燃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置在过道上,也不得暴露在热源或阳光下。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时,禁止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使用油浴时,不能用玻璃器皿做浴锅,操作时要经常测量油温,油温不能接近闪点。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检查泄漏时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瓶不应放置在热源附近或暴露在阳光下,使用氧气时禁止接触油脂。5.强氧化剂可以分解并释放氧气。加热、摩擦和捣碎这些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或混合。浸渍易燃液体的物品不得在烘箱中烘烤。6.易燃物品的残留物(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倒入垃圾箱、污水池和下水道,应放入密闭容器或妥善处理。沾有油脂的擦布、棉丝、纸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允许乱扔,以防自燃。7.生产或实验结束后,清理工作场所,关闭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阀门,检查并封存危险品,清洗用过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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