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协会

新疆消防安全培训之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发布时间:2025-03-11

新疆消防安全培训之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2.金属承重构件接缝缝隙或外露部分应设置防火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级和二级**防火分区长度为250米。**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

4.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的地上房间,以及长度超过20m的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长度超过40m的直接自然通风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5.排烟系统。

1)建筑高度超过32m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内廊20米以上。有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设施。应提供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并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社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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