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协会

新疆消防安全培训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发布时间:2025-03-11

新疆消防安全培训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如果建筑物内有与上下楼层相连的走道、自动扶梯等开口,应将上下相连的楼层作为防火区。

7.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由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在局部设置中,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局部面积的1倍。

9.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9米。

10.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塔式住宅,可设置楼梯间。

12、高层建筑安全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或者疏散出口应当分布。建筑物内两个相邻紧急出口或疏散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从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到**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5.楼梯井的**层应提供直接的外部出口。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外部出口可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的位置。

16.安全门应为推闩式外门。(社区物业管理)

17、配电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置防火墙。锅炉房和配电室应设置在靠近外墙的一楼,门应开在外墙上。**面外墙洞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米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米的窗户。

以上就是关于新疆消防安全培训的小知识,想了解更新更详细的内容吗,还不赶快拿起电话来电咨询,您也可以登录新疆消防安全培训的官方网站咨询访问。


分享: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

Top